关于操应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0  作者:  浏览次数: 1950

校属各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操应长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吴智平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孙成禹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邓少贵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华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孙宝江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院长;

林英松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春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业飞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凯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杨朝合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赵朝成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振波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欣梅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方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肖文生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刘永红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桂庆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韩彬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石永军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耿艳峰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院长;

赵青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宇红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

康忠健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玉星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俞然刚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善波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刚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宫法明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院长;

郑秋梅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克文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忠伟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雷鸣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翟广森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军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郑海东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孙燕芳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郭文跃同志任理学院院长;

魏宝君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孙清滢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张军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张志庆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王书亭同志任文学院院长;

王学栋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陈效新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王新博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孙大满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王建军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吕前昌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原丽红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王锋同志任体育教学部主任;

商勇同志任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周伟同志任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免去:

印兴耀同志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万剑华同志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少春同志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姚军同志石油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李明忠同志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程远方同志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邱正松同志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晨光同志化学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刘雪暖同志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徐兴平同志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田学民同志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刘润华同志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延江同志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何利民同志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署恒木同志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段友祥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李宗民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魏东平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石乐义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爱东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黄昶生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战风涛同志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栾述文同志文学院院长职务;

武学锋同志文学院副院长职务;

徐万治同志文学院副院长职务;

夏从亚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

张荣华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伟同志体育教学部主任职务。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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