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须于10月底前,将清单所列内容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并将公开情况上报教育部,同时编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亦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10月底后,教育部将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核督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公开事项,我校对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项内容的责任单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责任单位于10月2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增设“信息公开”栏目,并将清单所列事项相关内容在栏目逐条予以公开。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将与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立链接。
2.若来不及在网站增设栏目,时间可适当延后,但须公开事项在网上公开的时间不可延后,应在本单位网站尽量醒目位置公开,并将相关网址报学校办公室以便建立链接。
3.上级要求必须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的财务信息,仍按原要求执行。清单所列事项中尚未产生的信息(如学校章程)暂时空缺,待正式产生后再予以公开。
4.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报送一名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员。学校办公室联系人:王春艳,联系电话:86981209。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xls
学校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