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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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46日以教育部第29号令发布,自20109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学校编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校内外媒体公开及信息公开服务点公开等三种形式公开。

本校在校园网主页(http://www.upc.edu.cn)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同时设信息公开意见箱(xxgk@upc.edu.cn,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0532-86983139

本校还将采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提出申请。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行政办公楼16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532-86983139

传真号码:0532-86983096

电子邮件:xxgk@upc.edu.cn

邮政编码:26658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校网站(http://www.upc.edu.cn)上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53286983323,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行政办公楼1712室,邮编:26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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