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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操应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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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0-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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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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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操应长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吴智平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孙成禹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邓少贵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华同志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孙宝江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院长; 林英松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春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业飞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凯同志任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 杨朝合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院长; 赵朝成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振波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欣梅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方同志任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肖文生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刘永红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桂庆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韩彬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石永军同志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 耿艳峰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院长; 赵青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 王宇红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 康忠健同志任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玉星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俞然刚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善波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刚同志任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宫法明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院长; 郑秋梅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克文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忠伟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雷鸣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翟广森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军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郑海东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孙燕芳同志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郭文跃同志任理学院院长; 魏宝君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孙清滢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张军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张志庆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王书亭同志任文学院院长; 王学栋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陈效新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王新博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孙大满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王建军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吕前昌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原丽红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王锋同志任体育教学部主任; 商勇同志任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周伟同志任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免去: 印兴耀同志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万剑华同志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少春同志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姚军同志石油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李明忠同志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程远方同志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邱正松同志石油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晨光同志化学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刘雪暖同志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徐兴平同志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田学民同志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刘润华同志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延江同志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何利民同志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署恒木同志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段友祥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李宗民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魏东平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石乐义同志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爱东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黄昶生同志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战风涛同志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栾述文同志文学院院长职务; 武学锋同志文学院副院长职务; 徐万治同志文学院副院长职务; 夏从亚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 张荣华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职务; 张伟同志体育教学部主任职务。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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