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同学们:
我受中国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中国石油大学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来已有两年。两年来,党的思想理论与时俱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青年学生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我校各级学生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章程》规定,不断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完善组织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保持队伍的先进性,为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时代社会的发展、学生成长的需要对学生会赋予了新的内涵与要求,应当在《章程》中得到体现。经中国石油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认为应对原《章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特向大会说明,请代表审议。
具体的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
二、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二)中的“党的利益”修改为“党和国家的利益”;(三)中的“丰富多彩的学习、思想教育、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修改为“青春向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六)中的“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修改为“加强与校外内各有关单位及组织的联系”
三、原《章程》第二章会员增加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经过修改后,章程的内容与党的理论方针保持了高度一致,更加适应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章程》修改过程中,还对个别字词做了调整,由于对原句含义没有影响,在此不再做过细的说明。
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已发给各位代表,请代表们审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