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0-10-27  作者:  浏览次数: 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生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学校第十六次团代会精神,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定研究生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研究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沟通学校各党政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培养具有家国同心的担当精神、艰苦奋斗的无畏精神、惟真惟实的治学精神、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的石大研究生,促进相互交流,实现共同进步;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研究生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六)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听取广大研究生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力所能及地解决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当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要求本会予以帮助与保护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自觉维护本会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研究生代表大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研究生会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每届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术实践部、文体发展部、权益维护部六个职能部门,各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两至三名。各部部长由本届主席团任命。各部干事人数由该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共同讨论决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研究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赞助、资助、募捐等合法合理收入。

经费使用受本会全体会员监督。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院(部)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部)研究生会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十六条院(部)研究生会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院(部)研究生会换届选举或召开院(部)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十七条 院(部)研究生会接受校研究生会的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部)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的责任,院(部)研究生会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八条 班委会是院(部)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部)研究生会的指导,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班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辅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开展班级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会。

第二十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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